因爲是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減輕刑罰甚至免責?
今天小編又刷到一條震驚三觀的新聞,簡直就是現實版的《人間課堂》!
去年11月,韓國16歲男高中生A某通過推特認識了同齡女高中生B某,自此踏上了介紹性交易的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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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A某利用聊天軟件爲B某介紹性交易,每次收取2~20萬韓元的“中介費”。
在進行了20多次的性交易後,B某向A某表示自己不想再繼續,但反被A某威脅要揭露她去婦產科並進行性交易的事實,A某在B某的威脅之下又進行了17次性交易.....
本月16日,首爾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3部以涉嫌違反兒童和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等嫌疑判處A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
另外,還下達了160小時的社會服務及40小時的性教育聽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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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部表示:“被告人的犯罪方法和內容都很嚴重,他利用青少年獲得經濟利益,這違背了社會健全的性觀念和倫理意識。並且,被害人經歷了精神上的痛苦,至今爲止都沒有原諒被告人。”
“但是被告人承認了罪行並進行了反省,他犯罪當時只有16週歲,現在也纔不過17週歲。這是在他判斷能力還沒有完全成熟的情況下犯下的罪行,犯罪時間沒並不久,涉及到的經濟利益也不大。”
“被告人現在還是高中生,除了在2018年因輕微犯罪受到緩期起訴處罰外,還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前科。因此,他通過適當的教化還有改善的可能性,被告人的父母也表示會努力改善教化。”
“只有16歲”、“還未成年”、“還是高中生”......裁判部反覆強調的這幾個詞深深地紮在了我們心上。
一個介紹性交易的罪犯、一個脅迫未成年人賣淫的罪犯因爲未成年的原因僅判了2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還緩刑4年,這比起當場無罪釋放也就是略施懲戒。
今年年初,韓國N號房事件曝光引得全韓憤怒。但是在這種憤怒之下,像A某一樣“逃脫”法律制裁的犯罪者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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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以6423名初中、高中學生爲對象進行了性交易實態調查,其中2.7%的人有過被誘騙見面的經歷。
通過對這166名危機青少年進行的實態調查結果顯示,47.6%的青少年是被金錢、飲食、禮物、酒等條件誘惑,26.9%的青少年答應見面的理由都是“能快速的賺很多錢”。
去年7、8月,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在評分高、不需要本人認證、不需要加入會員的隨機聊天軟件中僞裝成了13歲、16歲、19歲、23歲的女性。收集到了2230名調查對象。
在這2230名調查對象中,有76.4%的調查對象是以性目的在進行對話,在得知對方未成年之後,繼續進行對話的比率爲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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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性家族部部長李貞玉(音)表示:“熟悉數字環境的青少年受性誘因和性交易危害的危險很高,因此提前切斷危險因素,對性剝削行爲進行強力應對非常重要。爲了防止性買賣等對青少年等女性的性犯罪,將盡全力保護受害者,建立使女性和青少年安全的社會。”
在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和女性屬於弱勢羣體,但是我們不能因此未成年人的弱勢而降低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
本質上,犯罪的的未成年人已經不屬於弱勢!
前幾天,“我國修法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衝上了微博熱搜。
本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記者會上表示,正在研究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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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僅僅是韓國,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提升。
就像人民日報曾說過的那樣——法律應該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的是他們在受到傷害以後對兇手的嚴懲,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肆意妄爲,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