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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16岁男高中生威胁同龄人卖淫,法院的判决又让我们失望了...

更新时间:2020-10-21 1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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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减轻刑罚甚至免责?

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减轻刑罚甚至免责?


今天小编又刷到一条震惊三观的新闻,简直就是现实版的《人间课堂》!


去年11月,韩国16岁男高中生A某通过推特认识了同龄女高中生B某,自此踏上了介绍性交易的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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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NAVER


据悉,A某利用聊天软件为B某介绍性交易,每次收取2~20万韩元的“中介费”。


在进行了20多次的性交易后,B某向A某表示自己不想再继续,但反被A某威胁要揭露她去妇产科并进行性交易的事实,A某在B某的威胁之下又进行了17次性交易.....


本月16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3部以涉嫌违反儿童和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等嫌疑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另外,还下达了160小时的社会服务及40小时的性教育听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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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NAVER


裁判部表示:“被告人的犯罪方法和内容都很严重,他利用青少年获得经济利益,这违背了社会健全的性观念和伦理意识。并且,被害人经历了精神上的痛苦,至今为止都没有原谅被告人。”


“但是被告人承认了罪行并进行了反省,他犯罪当时只有16周岁,现在也才不过17周岁。这是在他判断能力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犯下的罪行,犯罪时间没并不久,涉及到的经济利益也不大。”


“被告人现在还是高中生,除了在2018年因轻微犯罪受到缓期起诉处罚外,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前科。因此,他通过适当的教化还有改善的可能性,被告人的父母也表示会努力改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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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16岁”、“还未成年”、“还是高中生”......裁判部反复强调的这几个词深深地扎在了我们心上。


一个介绍性交易的罪犯、一个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罪犯因为未成年的原因仅判了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还缓刑4年,这比起当场无罪释放也就是略施惩戒。


今年年初,韩国N号房事件曝光引得全韩愤怒。但是在这种愤怒之下,像A某一样“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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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NAVER


本月15日,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以6423名初中、高中学生为对象进行了性交易实态调查,其中2.7%的人有过被诱骗见面的经历。


通过对这166名危机青少年进行的实态调查结果显示,47.6%的青少年是被金钱、饮食、礼物、酒等条件诱惑,26.9%的青少年答应见面的理由都是“能快速的赚很多钱”。


去年7、8月,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在评分高、不需要本人认证、不需要加入会员的随机聊天软件中伪装成了13岁、16岁、19岁、23岁的女性。收集到了2230名调查对象。


在这2230名调查对象中,有76.4%的调查对象是以性目的在进行对话,在得知对方未成年之后,继续进行对话的比率为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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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NAVER


韩国女性家族部部长李贞玉(音)表示:“熟悉数字环境的青少年受性诱因和性交易危害的危险很高,因此提前切断危险因素,对性剥削行为进行强力应对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性买卖等对青少年等女性的性犯罪,将尽全力保护受害者,建立使女性和青少年安全的社会。”


在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和女性属于弱势群体,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未成年人的弱势而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


本质上,犯罪的的未成年人已经不属于弱势!


前几天,“我国修法拟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冲上了微博热搜。


本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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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所以说,不仅仅是韩国,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就像人民日报曾说过的那样——法律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的是他们在受到伤害以后对凶手的严惩,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肆意妄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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