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纯观光(C-3-2) | 团体旅游 | 由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观光客 | ※ 具体事宜请咨询旅行社 |
个人旅游 | 以观光为目的短期停留韩国者 | 在以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任选一种即可: ①最近六个月内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 ②最近六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或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③近六个月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需由银行签发) ※以下人员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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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 |
医疗观光 (C-3-3) |
- 未获韩国外籍患者接待机构邀请,只是希望在韩国医疗机构诊治或疗养的外籍患者 - 为看护外籍患者而需一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家属 ※ 90天以下的单次或两次签证, G-1-10为停留期6个月的单次签证 |
1.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治疗或疗养预约证明材料 2.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的事业者登陆证明 复印件 3. 治疗、疗养及停留费用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 以下人员可免交支付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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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观光 (G-1-10) ※治疗时间在91天以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