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新通关公告
公告称,新快件系统的启用旨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并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
14号公告(海关不予放行的5种情况):严控代购数量政策,或将增加开箱检查频率 |
1、旅客当场不能缴纳税款的; |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证件文书的; |
3、经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但并尚未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它海关手续的; |
4、物品属性内容存疑,需提前请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的; |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
19号公告:包裹控制价值政策 |
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
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
2行李自用合理数量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行李自用合理范围 |
1.生活用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个) |
2.烟草/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g)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L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g)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L以下) |
3.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