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由于担心新冠地区社会感染的扩散,为了尽量减少出入境·外国官署的访问,防止感染扩散,决定将登记(住所申报)外国人的滞留时间延长,具体内容如下。
请参考这一情况,在新冠疫情稳定下来之前,尽量避免访问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延长滞留时间或其他人员请积极利用在线电子信访网站(www.hikorea.go.kr)。
相关疑问内容请咨询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即可获得详细答复。
【对象】
❶ 滞留到期日为“20. 4. 9~20. 5. 31”的登记(住所申报)外国人
❷ 执行日期(4月9日)之前滞留在韩国国内的合法居留者
【延长处理方案】
除下列例外处理对象外,上述一般对象自滞留期满之日起,将自动延长三个月。
<例外处理对象>
• 酒店·娱乐业从业者(E-6-2)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2年
• 婚姻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F-1-5)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个月
• 访问就业(H-2)及其陪同家属(F-1-11) 滞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个月
【注意事项】
• 此次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访问人员的长途移动,即使访问管辖的出入境和外国人官署等,也不会将自动延长的期限另行在外国人登录证(住所申报证)上标记,敬请注意。
【确认延期结果(从4月10日(周五)起可查询)】
• 延期结果可在网站(
www.hikorea.go.kr)的服务→确认滞留时间,利用护照号码,国籍及出生年月日信息进行确认。
*政策解读:
① 登记指有登陆证,住所申报指有住所申报证。
② 短期签证不适用此规定
③ 以上内容翻译自HIKOREA网站,具体公告请参考下列附件,详细情况以法务部官网为准。